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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大LARGE | 點擊量:11328次 | 2020年11月30日
1、不允許旅客在托運行李中夾帶鋰離子電池。
2、旅客可以攜帶為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此外,每一備用電池不得超過以下數量:
(1)關于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不超過2克。
(2)關于鋰離子電池,其等質總鋰含量不超過8克。
3、旅客可以攜帶等質總鋰含量在8克以上而不超過25克的鋰離子電池,假如單個做好保護而能防止短路,可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
4、對其他類型的備用干電池,比如鎳氫電池等做好防短路措施也可以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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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出差中會發現乘飛機的危險品中也有鋰電池,具體是這樣規定的:100瓦時的鋰電池,或者含鋰2克以內的電池可以隨身攜帶。100瓦時-160瓦時的電池可以托運。160瓦時的電池禁止攜帶。
鋰電池的應用廣泛,從民用的數碼、通信產品到工業設備到特種設備等都在批量使用,不同產品需要不同的電壓和容量,因此鋰離子電池串聯和并聯使用情況很多,鋰電池通過加裝保護電路、外殼、輸出而形成的應用電池稱為P
4高
質量能量密度300瓦時/公斤 體積能量密度700瓦時/升
100C持續放電,溫升控制在40℃以內
80℃高溫持續循環200周,85℃儲存48小時
通過針刺、重物沖擊等安全性測試
2低
-40℃低溫0.2C充電 且充放電循環300周以上
-50℃低溫放電,75%以上容量保持率
1防爆
190~200Wh/kg的高能量密度 滿足Ex ia\ib IIA\IIB T1~T4防爆標準 和針刺、重物沖擊等安全性測試
400-666-3615